皖教秘人〔2017〕25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学校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各校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三、时间安排
1. 2017年12月31日前,各校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工作。
2. 2018年1月20日前,各校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在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3. 2018年3月底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等职业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确保认定质量。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质量。
3.严格监督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把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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