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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系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供稿:系办 点击数:3913次 更新时间:2014/4/27 8:49:48
  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学生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是全系教职工首要关注的问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顶岗实习前,系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动员,向学生提出实习目标和要求,宣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纪律,讲清楚学生实习期间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三条 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要定期监督检查,不得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班级QQ群、博客群、飞信群等,利用多种方式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第五条 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的保卫、安全操作规程、保密制度,主动防范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原则上应在实习单位就餐,不准在外面不卫生的环境暴饮暴食或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第七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独立组织与实习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各类活动。学生遇到难题或疑问,应当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咨询,不要轻信他人传言,也不得向同学散布任何虚假信息。
  第八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第九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与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同班同学保持紧密联系。如变更实习单位或更改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
  第十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非法传销以及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违反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学生,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因不履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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