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会计实训室的使用效率,确保会计实训教学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地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实训室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负责日常使用与管理,系分管主任负责对实训室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实训室主要依据会计类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课程教学需要,供全系会计类专业师生使用。
第四条 课余时间、节假日期间需要临时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实训教学的前提下,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系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或使用本实训室。
第三章 学生守则
第六条 进入实训室时,应将书包、文具以及其他随身携带日用品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 学生不得将食物、饮料以及其他有碍实训操作与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物品带进实训室。
第八条 学生应当按照班级课表或院、系统一调配通知要求,按时出入实训室。
第九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后,应当服从指导老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
第十条 未经指导教师允许,学生不得随意动用实训室内任何设备及耗材。
第十一条 实训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注意保持实训室安静。
第十二条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不得在桌、椅、墙壁以及实训设施上乱涂乱画。
第十三条 爱护实训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实训桌椅和其他设备,不得挪用各业会计报表、账簿、票据等,注意节约实训耗材。
第十四条 损坏实训室设备以及器材、工具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实训结束后,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整理和上交实训成果,并将桌椅、器具等复位,做好各自桌位周围的清洁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是指带领学生开展实训的教学人员。指导教师应当对初次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实训前纪律教育。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当按照课程实训教学大纲要求,明确每次实训内容,耐心指导学生实训,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第十八条 实训教学期间,指导教师应当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室或从事与实训指导无关的事。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当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室学生守则,及时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提醒学生按要求整理各种器具和实训成果,要求学生将桌椅、器具等复位,并组织学生搞好实训室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填写实训记录表,并指导学生填写实训室日志,实训结束时应当及时关闭水电。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做好学生实训成果的评价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向管理员和系分管主任反映实训室运行情况及各种耗材使用情况。
第五章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负责管理实训室内的所有设备、器具和耗材,认真做好设备、器具和耗材登记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课程安排和实训要求,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学生能准时实训。
第二十六条 负责实训室各类往来账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负责制定实训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耗材等的添置计划。
第二十八条 及时填写实训室值班记录、维修记录以及实训室使用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协助指导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校纪处分意见。
第三十条 负责管理实训室钥匙,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第三十一条 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学生实训指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训室卫生整理和安全排查。
第三十二条 负责实训室的安全,随时检查实训室水、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 承担院、系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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