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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办理和使用公务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转载 点击数:3752次 更新时间:2014/10/9 20:49:13

关于办理和使用公务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池职院[2014]107号 


各部门:

  根据池州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颁布的《池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第二批公务卡准备工作的通知》(池州财[201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意见,为减少现金结算,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现就我院办理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是指教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等17项公务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时须提供刷卡清单。下列情形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单笔消费有2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的支出。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安排,我院教职工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建设银行池州支行。经与建设银行池州支行协商,我院教职工持有的信用卡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由持卡人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通过院财务处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需要提供个人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填写个人申请表时,请认真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信用协议》后再签名。具体填写细节由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指导,请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配合。

  四、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付系统。

  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六、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问,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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