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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池职院[2014]148号))
供稿:转载 点击数:3131次 更新时间:2014/12/26 8:53:15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池职院[2014]148号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主动承担与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努力形成一支高层次、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快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实施进度,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池职院[2009]104号)文件进行修订补充


一、 资助及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教科研课题(教研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类等)

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科研课题项目,若该项目有经费,学院按项目经费的1∶1予以配套。学院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下同)。教科研项目经费需学院自行解决,学院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6000元,自筹经费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一律资助1500元,市级项目一律资助1000元。院级重点项目2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

(二)参赛项目

1、教师本人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比赛,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院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项,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700、400元/项,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300、200元/项,院级比赛以该次比赛文件为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比赛,指导教师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院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项,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700、400元/项,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300、200元/项。院级比赛以当时文件为准。

3、二次奖励一律按项计算,即教师团队参赛和多名教师指导一组学生比赛,均按一项进行计算,二次奖励的奖金由参赛教师团队和多名指导教师分摊。

4、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鼓励教师与学生参加,但学院不予奖励。

(三)振兴计划与质量工程项目

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振兴计划与质量工程项目,若该项目有经费,学院按项目经费划拨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使用。对于未划拨经费的部分项目,学院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1、国家级、省级及院级集体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数字图书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学院安排资助经费,按学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纳入专项经费预算。

2、(个人项目)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课程等相关课程1万元,教学名师奖4000元,教坛新秀奖2000元;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课程等相关课程2500元,教学名师奖1000元,教坛新秀奖500元;国家级项目资助(或奖励)标准为省级项目标准乘以2。

(四)成果奖项目

1、教学改革成果奖项目

学院对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取得的改革成果,单设专项奖励,每次与质量工程项目同期评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院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国家级奖励标准为省级项目标准乘以2。

2、论文、专著和教材

⑴一类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二类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三类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四类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⑵论文类别评定以省教育厅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文件中附表1《论文分类表》为标准。

⑶公开发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学院奖励5000元。合著只奖励第一作者,编著不予奖励。

⑷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教材被教育部、教育厅批准为五年规划教材,主编按每门5000元给予奖励,副主编按每门2000元给予奖励,参编不予奖励。

⑸学院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纳入教科研统计成果,但学院不予奖励(若满足第1条,则按第1条执行)。

⑹擅自参加编写的教材,学院一律不予奖励。

3、发明专利

⑴发明专利指知识产权属于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且第一发明人为我院教职工。

⑵已获授权的专利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二、教科研奖励组织与实施 

㈠所有项目必须冠名“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字样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院教职工方可申报。

㈡所有项目统计时一律按项计算。同一成果可多次计算奖励的,只按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奖励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分配。

㈢学院每年统计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已经登记的教科研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㈣每年12月份为本年度教科研登记的受理时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教科研成果做出统计,以表格的形式集中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供与成果对应的资料。

㈤申报资助与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论文及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等);SCI、EI等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依据。

2、教材1部及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教科研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或结项报告等)。

4、提升计划与质量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及鉴定资料一套。

5、教师参赛获奖的复印件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6、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赛获奖的复印件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7、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核实后,所有原件返还)

㈥教务处根据资助与奖励标准汇总各项资助与奖金数额,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审批。

㈦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及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池职院[2009]104号)同时废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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