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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
供稿:转载 点击数:2981次 更新时间:2014/12/26 16:49:03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

池职院[2014]137号 


各部门:

  随着我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进程,院后勤服务公司已于2014年9月成立并运行。依总务处与后勤服务公司签订的《后勤委托服务与管理协议》的约定,学院所有公共楼宇的供水供电设施、教寝室、办公室功能恢复性维修事项及经费,均已包干的形式支付给后勤服务公司,今后各部门属于此类维修可直接与服务公司联系。学院预算安排的基建维修费主要用于该范围以外的修缮。现就此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申报与审核:各部门(含后勤服务公司)申报的较大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归口受理并审定是否属于服务公司包干项目,超出包干范围需要另行安排基建维修经费的,由总务处会同监审处现场察看审核是否需要维修,初审需维修的作好维修方案,并作好询价与控制预算的审核工作。

  二、审批:总务处按预算额度填写基建维修项目审批单,呈报分管院领导或主管院领导审批或经院有关会议审批。

  三、实施:批准后的项目,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总务处牵头监督实施。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视维修工程性质,由总务处或后勤服务公司组织实施;;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领导牵头,总务、监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内部议标、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市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四、验收与结算:工程完工后,1万元以上由院领导牵头,组织总务、监审、财务、使用单位共同验收;1万元以下由总务处会同监审、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五、支付:财务处凭工程审批单、验收单和其他相关票据,履行报批支付手续,审批验收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

  以上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申报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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