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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稿:系办 点击数:2466次 更新时间:2015/5/15 15:20:40

  

国际经济贸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控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本系和谐稳定以及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系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本系声誉受到损害乃至影响学院或社会稳定的各类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关教研室主任、辅导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共同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教研室、班级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在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班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各教研室、班级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行政值班、日常安全检查、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各教研室、各班级发现有突发事件隐患的,应立即向系领导和学院主管部门报告。系领导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领导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负责本教研室、班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组织师生参加学院和本系应急演练,持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特别是学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九条 本系在职教职工发生突发事件,当事人(或家属、亲友)、当事人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应及时科学自救、合理施救或拨打“110”、“120”、“119”等应急电话求救,并迅速向系领导和学院办公室、工会、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第十条 本系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当事人(或同学、学生干部)、辅导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应视情况进行科学自救、合理施救或拨打“110”、“120”、“119”等应急电话求救,并及时向系领导和学院学工部、团委、保卫处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当事人、知情人、施救人等应当注意保护好事件现场和重要证据,以便事件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积极表现,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称)晋升中给予倾斜。

第十三条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或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或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贸易系

         20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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