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职院【2015】77号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确认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主任组成的学院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学工作。
第二条 转学原则
(一)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的。
(二)转学应在录取专业相同层次、相同录取批次的高校之间进行。
(三)转学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第三条 转学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后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转学备案表》)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凭《转学备案表》、高考录取招生大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三)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学籍处理。学生持《转学备案表》、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和高考录取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安徽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发文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转学办理时间
学校每学期期末受理学生转学申请,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六条 严格履行转学审批和信息公示制度
(一)学生工作部是学校转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办理转学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对申请转出的学生,学校核实转学理由并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确属患病或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由学生所在系初审、学校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出。
(三)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情况、当前学习状况等信息,核实学生是否具备转入本校拟转入专业资格。经招生监督部门,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院长签署接收函(备案表)。
(四)学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终止转学审批手续办理。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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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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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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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考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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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一寸彩色
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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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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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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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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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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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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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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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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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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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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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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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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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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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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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入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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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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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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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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