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1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技能操作水平,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导师任职条件
1、忠诚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教学技能,长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导师应该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本专业非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或技能考评员、技师)。近5年来有如下业绩之一: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主持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获得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第1名);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直接指导学生个人(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奖励;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评比中获得市厅级奖励;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等。
二、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导师应帮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制定培养计划。导师根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青年教师成长需求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3、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审查青年教师教案,经常听(观摩)青年教师上课,并组织课后评议;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加省(国内)专业竞赛或技能大赛。
三、导师选聘程序
1、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导师任职资格。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监审处审查申报材料,报学院批准后,公布导师名单,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3、导师和指导对象实行双向选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有关系部调剂。
4、1名导师的指导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人。凡新近(或未接受指导的中初级职称教师)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选配1名导师进行指导培养。2012年及以后进校的青年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和2010年以后进校的教师申报副高职称原则上应有接受导师指导的经历。
四、导师考核
1、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监审处进行。
2、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期为2年。指导期内导师必须审阅并帮助指导对象修改教案,每学期听指导对象的课不少于3次并进行课后评议,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或操作观摩课1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发表论文或指导申报厅级以上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本专业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省内外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评比。导师应与指导对象所在教学单位及时进行沟通交流。
3、指导对象在指导期内脱产学习、挂职锻炼半年以上时,该年不对导师考核,指导期顺延。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学校及时为青年教师更换导师。
4、指导期内指导对象因教学事故或操作事故受处分的,导师考核按不合格论处。
5、副教授申报教授,在任期内必须有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依据之一。
6、导师津贴发放。导师每指导1名教师,指导期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按20个课时工作量核发导师津贴。对指导成绩突出的导师,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请表
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申请导师指导意愿表
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任期)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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