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系党员联系班级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从严治党,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青年学生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各党支部向每个班级指派一名教师党员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每名教师党员联系1-3个自然班级。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联系班级,已经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教师党员可以联系非本班级。各党支部党员联系班级情况应及时报送系党总支组织委员处。
第二条 联系班级的教师党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主动联系和配合班级辅导员,按要求开展工作。党员具体联系班级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
第三条 联系人应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应班级的组织发展和学生党员管理工作。
1.联系班级的正式党员原则上作为该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
2.负责向该班级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密切同有关党团组织联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详细的考察档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广泛深入的群众调查,了解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如实向党支部汇报考察培养进程,并填写相关材料;
4.协助辅导员,做好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培训工作;
5.根据所属党支部安排,加强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教育与管理,及时向党支部报告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培养情况;
6.配合所属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整理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第四条 联系人应协助辅导员主动参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参加联系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主动与辅导员和任课老师联系,深入了解班级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
2.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评优评先、贫困生资助、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安全教育、重大事件处理等工作;
3.联系班级的教师党员应认真填写联系记录;
4.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联系班级工作过程与效果的监控,,引导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及时交流心得体会,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班级的工作情况列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党员在落实联系制度中的表现和成效将作为党内评优表彰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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