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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供稿:收集 点击数:2860次 更新时间:2017/4/4 15:35:26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0日

(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教育、约束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坚持纪律教育,确保党员熟知纪律规定,明确纪律红线,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苗头、管小节,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坚持严肃查处,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真正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

  (一)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围绕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党员谈心。学院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定期与各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心。学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所联系系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谈心活动。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奖励资助、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话谈心。对学院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各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苗头性问题和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或者分工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谈话提醒。各部门、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谈话谈心一次,如发现问题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或者分工联系的学院领导报告。谈心交心要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进行,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见记录。

  (二)适时开展批评教育。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师生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司法机关转来的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审查;对查出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党组织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检查整改成效。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学院党委班子成员也要主动参加分管或者分工联系单位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三)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有师生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要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谈话主要由学院党委、纪委或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其中涉及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党委、纪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并将书面记录材料留存。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必须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学院纪委也可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对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要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要把党内政治生活当成锤炼党性、坚定信仰、提高觉悟的大熔炉,让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自觉,作为一种习惯,形成一种责任。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持正常的、健康的党内生活,在党内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作风,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自我解剖,敢于解剖别人,敢于同错误和消极现象作斗争;要动真碰硬、触及问题、触动灵魂,洗涤思想、去除污垢;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一)给予轻处分。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学院党委和纪委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进一步核查。核查发现有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二)进行组织处理。对信访举报较多、师生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学院党委提出调整岗位、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师生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形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派人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要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学院党委、纪委要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为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审查时效,主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一)给予重处分。对于违纪问题的核查,要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免职、撤职、降职等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一)突出惩处重点。持续保护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更要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问责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做到有线索必查,查必有结果,依结果处置。

  (二)注重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凡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进一步给予其它处分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涉及犯罪的,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学院党委要严格执行《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系部、各部门领导干部依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检查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对分管或者分工联系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履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特别是要把履行第一种形态责任从来从实落实好。学院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重要职责和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始终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院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加大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日常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三)严肃依纪依规问责。学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四)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七、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旅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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