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我系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以及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系党总支班子全体成员和系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按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系秘书负责会议通知发布和会议记录。
第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研究确定。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策的内容,可事先向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主要议题如下:
1、传达学习学院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本系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
3、研究决定本系规章制度和有关经费支出问题。
4、研究决定本系师资引进、招生就业、安全稳定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措施。
5、研究决定本系师生考核、奖惩、晋级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岗位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等。
6、研究部署本系意识形态管控、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党员教育与管理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7、研究决定本系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对所议问题,要一事一议,提议成员简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做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议,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七条 会议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会议研究的问题或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布之前,不得随意传播。
第八条 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议,无条件执行决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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