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专业教师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双师结构,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有固定的购买社会保险的单位。
(二)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本科毕业行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能手,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殊科目,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可适当放宽至65岁。
第二条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教学需要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师缺员情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教学建设需要,由各系(部)自主聘用,要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我院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胜任教学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请专业课教师,应优先聘请来自行业、企业、工程单位、科研机构,既具相当理论水平,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
(三)相对稳定原则。对来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既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又有较好的教学效果的应聘者,应优先聘请或续聘,以保持兼职教师队伍长期稳定。
(四)校企共赢原则。在满足教学需要和胜任教学原则的情况下,优先聘请校企合作单位工作人员,最大发挥校企资源公用共享的功效。
第三条 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由各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系部组织实施,各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履行聘用协议书签订后,将以下手续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1.聘用系部负责对应聘者的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2.聘用系部负责组织应聘者试讲。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应聘者或来自行业、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下的应聘者必须通过试讲,取得任课资格。参加试讲考核人员由人事、教务处和系(部)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学期末,各系部负责将下学期拟聘人员的“三证”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复印件存档,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聘用系部待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4.对教学效果好,而且教学又需要的兼职教师尽量续聘,续聘时不再填写有关表格和上交有关证件。能否续聘由系部审定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认真完成课程的命题、阅卷及成绩呈报等相关工作。
(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丰富的工作阅历、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实操能力,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课堂秩序和纪律,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四)定期参加所在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
(五)服从学院管理规定,维护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期为每学期一聘。
(二)兼职教师每学期担任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每日任课课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每周任课课时数一般不超过18学时。兼职教师在校内多个院系兼职的必须自觉遵照上述时间,不能过量兼课。
(三)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排课、日常管理、教学质量跟踪检查和课时津贴核算。在课程结束或期末,要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作为继续聘任和发放教学酬金标准的依据。
(四)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
(五)为了维护课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课的,应按我院相关规定到所在系办理调课手续。
(六)兼职教师的教学事故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兼职教师经所在系评估,对因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影响教学质量的应予以及时解聘。凡被中途解聘的兼职教师,其已上的课程酬金按50%标准发放。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一)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与职称(职级)挂钩,具体如下表: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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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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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高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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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层管理干部、中级资格证书、技师、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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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在读研究生、本科有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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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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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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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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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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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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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兼职教师课时行情发生变化时,以学院最新标准为准;紧缺专业教师另议。)
外聘兼职教师按照此标准获取课时酬金后,学院不再发放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二)课时核定。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数以实际完成的课次讲学时(不打折扣),合班课时数的计算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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