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学校网站经管首页系情介绍经管新闻政策规章图视经管招聘信息资源下载联系我们人才培养高校辅导员

首页系部概况规章制度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专业教师管理办法》(2017)
供稿:国际经济贸易系 点击数:3264次 更新时间:2017/12/23 11:25:50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专业教师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双师结构,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有固定的购买社会保险的单位。

  (二)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本科毕业行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能手,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

  (四)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殊科目,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可适当放宽至65岁。

  第二条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教学需要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师缺员情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教学建设需要,由各系(部)自主聘用,要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我院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胜任教学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请专业课教师,应优先聘请来自行业、企业、工程单位、科研机构,既具相当理论水平,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

  (三)相对稳定原则。对来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既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又有较好的教学效果的应聘者,应优先聘请或续聘,以保持兼职教师队伍长期稳定。

  (四)校企共赢原则。在满足教学需要和胜任教学原则的情况下,优先聘请校企合作单位工作人员,最大发挥校企资源公用共享的功效。

  第三条 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由各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系部组织实施,各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履行聘用协议书签订后,将以下手续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1.聘用系部负责对应聘者的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2.聘用系部负责组织应聘者试讲。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应聘者或来自行业、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下的应聘者必须通过试讲,取得任课资格。参加试讲考核人员由人事、教务处和系(部)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学期末,各系部负责将下学期拟聘人员的“三证”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复印件存档,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聘用系部待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4.对教学效果好,而且教学又需要的兼职教师尽量续聘,续聘时不再填写有关表格和上交有关证件。能否续聘由系部审定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认真完成课程的命题、阅卷及成绩呈报等相关工作。

  (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丰富的工作阅历、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实操能力,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课堂秩序和纪律,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四)定期参加所在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

  (五)服从学院管理规定,维护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期为每学期一聘。

  (二)兼职教师每学期担任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每日任课课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每周任课课时数一般不超过18学时。兼职教师在校内多个院系兼职的必须自觉遵照上述时间,不能过量兼课。

  (三)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排课、日常管理、教学质量跟踪检查和课时津贴核算。在课程结束或期末,要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作为继续聘任和发放教学酬金标准的依据。

  (四)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

  (五)为了维护课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课的,应按我院相关规定到所在系办理调课手续。

  (六)兼职教师的教学事故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兼职教师经所在系评估,对因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影响教学质量的应予以及时解聘。凡被中途解聘的兼职教师,其已上的课程酬金按50%标准发放。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一)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与职称(职级)挂钩,具体如下表:

职称 正高级 副高级(高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中层管理干部、中级资格证书、技师、在读博士) 初级(在读研究生、本科有经验者)
标准(元/学时) 80 60 50 40
  

  (说明:兼职教师课时行情发生变化时,以学院最新标准为准;紧缺专业教师另议。)

  外聘兼职教师按照此标准获取课时酬金后,学院不再发放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二)课时核定。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数以实际完成的课次讲学时(不打折扣),合班课时数的计算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下一篇:《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2017)
 

网友点评
没有点评
参与点评

 用户名: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谩骂攻击
  友情链接
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慕课网中国知网安徽先锋网会计管理池州市政府就业管理系统
物流证书试点财税技能大赛国贸技能大赛市场调查大赛职业教育诊改创新创业大赛教育厅人事处池州人事考试教育厅高教处
学院电子政务学生资助系统干部教育在线
精品课程 | 联系方式 | 主任寄语 | 教学名师 | 网站管理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技术支持  邮件:fanglin9231@sohu.com 电话:0566-2092436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建设西路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