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2018年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初赛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系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系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我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根据学院招生就业处有关文件精神,我系决定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三、组织机构
成立系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芳琳
副组长:孙浩、何寅
成员:纪娜娜、刘彭娟、李凤娇、鲍伟、包文俊、李亚、徐艳红、章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娜娜同志任主任,刘彭娟同志任副主任。
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系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系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系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系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系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本系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和教研室要广泛组织学生报名参赛(每班至少要有2个参赛项目,个别人数较少的班级除外),并按要求提供参赛资料。
2.全系所有参赛项目材料统一于6月底前由纪娜娜、刘彭娟两位老师负责初审登记,并统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
国际经济贸易系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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