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经研究,决定对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及学院专项研究课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人才项目)、2018年立项的学院专项研究课题。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检查采取项目负责人自查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鉴定时间初步安排在202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自然、人文)申请结题,请先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学院专项课题结题无需提交申请。申请报告请于2020年4月17日前提交。
3.申请结题项目均需填写“结题报告”,所有报告表格见附件。
4.各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项目结题材料按申报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等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教务处。
5.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结题报告”内容要求自制ppt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省级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依据《关于2018年度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池职院【2018】75号)文件精神,学院专项研究课题不得延期,逾期原则上视为放弃。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4月10号
附件: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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