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14〕19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彰显个性、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经过多年建设、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同质化、综合化问题越来越明显,除了少数行业性较强、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外,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成综合性院校,缺少特色和优势。通过个性评估试点,督促高等职业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市场引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时代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立足地方、面向市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各安其位,彰显个性,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就业创业需求。
二、 评估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依托,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促进院校形成主动适应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彰显个性。
(二)基本原则
1.自评与考察相结合,以自评为主。学校自评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决定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库,专家进一步印证、补充、复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判断。
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以重点为主。既要把握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运行工作全局的情况,又要抓住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考察“五个度”情况。
3.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以个性为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的内容是高度一致的,不仅要考察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情况,而且要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开拓创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的定位上争创一流。
4.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和全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库、实现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参照状态数据库,抓住评估要素,帮助院校尽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5.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在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提升的动态发展过程及未来发展态势。
三、评估的对象与条件
1.评估对象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针对已参加过前两轮评估的各类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2.评估条件
(1)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除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合格外,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须基本达到“合格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公布机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要求。
学 校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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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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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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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类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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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院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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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法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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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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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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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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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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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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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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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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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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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
考察各高等职业院校是否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安徽重大发展战略、未来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及就业创业的需要,对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情况。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等职业院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高职专科层次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之本、是高等职业院校之本、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之本的理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其办学定位是否一致,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对培育和固化办学特色具有较大贡献。
(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课程评价及毕业鉴定等主要教学环节之间的吻合度。
考察各高等职业院校是否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及时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教学过程各环节是否进行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课程、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
考察各高等职业院校是否坚持以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保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模块化课程建设,加大教学经费和教学资源的持续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障教学水平稳步提高。
(五)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考察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成果转化率及学生录取分数线等社会声誉及其社会影响,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认可度是否较高,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毕业生是否满意。
五、评估的观测范围(见附件)
六、评估组织和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工作,实施对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七、评估结论
个性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系统内通报、限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数、减少招生计划数、暂停申报新设专业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评估纪律与监督
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纪律要求执行。
附件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个性评估试点观测范围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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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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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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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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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的办学定位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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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定位、错位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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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地方或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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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校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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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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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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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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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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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对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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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积累、校企合作(五个引入)、主动接受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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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奖惩机制和制度建设对办学定位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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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课程评价、毕业鉴定等主要教学环节之间的吻合度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课程评价、毕业鉴定等主要教学环节之间的吻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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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培养方案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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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程建设对人才培养支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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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训练课程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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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研究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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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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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教学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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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课堂教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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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学习、实训融合;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使用;信息化等手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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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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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年度质量报告、教学督导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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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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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教师数量、结构(学历、职称、年龄、双师、专兼职)、水平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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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校兼职任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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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设施、图书、设备投入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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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设备等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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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学经费投入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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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实践教学建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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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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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学生第一志愿报考率、报到率、双证书率、就业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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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专业选择权、升学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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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在校学生对课堂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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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用人单位、社会、政府等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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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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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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